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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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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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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管理保护规定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令


潍坊市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管理保护规定》已经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玉芬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潍坊市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管理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潍洒主河道及水源管理,保护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信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管理的潍河主河道是指自峡山水库主坝至入海口段潍河干流。水源地是指主要依靠潍河河水作为补给来源的供城市生产生活和工业用水的取水工程所在地。
第三条 市水行政部门是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管理的主管部门。环保、地矿、建设、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四条 沿潍河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潍河防洪要求,搞好防汛抗洪工作和堤防的维修加固,执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源调度方案和水量分配计划。
第五条 开发利用潍河水源地的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和首先满足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要求。
第六条 沿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和水源地不受污染破坏的义务,对破坏河道工程设施和造成水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潍河主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段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潍河峡山水库主坝至金口拦河闸段,河道中心线两侧各1500米。
第八条 在潍河主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第九条 潍河主河道的疏浚、堤防加固、抗洪抢险,按照行政区划由沿河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条 在潍河主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弃置石渣、泥土、垃圾等;
(三)破坏、侵占、毁损提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污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峡山水库主坝至金口拦河闸河段内采砂取土。本规定发布前上述河段内已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矿部门、工商部门颁发《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原采砂业主与村、乡镇或单位签订的采砂合同应依法予以终止。为采砂在大堤上修建的道口,由其所在地市区政府负责全部堵复。
第十二条 在潍河主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在河道内爆破、钻探等;
(二)在河道内修建跨河、拦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桥梁、道路、管线、缆线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和设施;
(三)建设新的引、提水工程。
第十三条 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排污量的增加,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请之前,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对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水体质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排污单位除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外,还要对因水体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在潍河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污染严重的企业;
(二)直接或间接向沟渠内排放污水;
(三)堆放存贮污染物;
(四)利用污水进行灌溉;
(五)利用渗坑、废井排放污水;
(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物体、容器。对上述违法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非农业灌溉取水或扩大取水量的,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自潍河主河道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并应按规定缴纳水费。收取水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水费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市自来水公司的补偿费缴纳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取水单位要装置计量设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报测定数据。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在河道内爆破、钻探的,对个人处以5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不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潍坊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2000年6月28日发布的[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03号将本文后附的《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进行了补充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
DI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便于企业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威等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进一步加强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和对输往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的海关监管,现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以单行本形式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以我国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为依据,通过在第9、10位增列税目,与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挪威设限纺织品类别相对应。
二、《目录》中的设限纺织品根据我国与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威现行双边纺织品协议涵盖的产品范围确定,并将根据协议的设限范围变化作相应调整。《目录》中涉及的有关术语解释见附件一。
三、《目录》对部分设限纺织品类别包含的子类别在HS商品编码上未作进一步对应,因此《目录》中部分HS商品编码只对应到母类别。设限纺织品母类别、子类别对应关系见附件二。
四、自2000年5月1日起,各地海关根据《目录》列明的HS商品编码项下纺织品的设限国别,凭企业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对向设限国家出口的设限纺织品进行监管验放。
五、各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应立即通知本地区企业按《目录》中列明的HS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纺织品进出口。各签证机关在签发纺织品出口证书时,应按《目录》对出口证书类别进行审核。
六、企业向海关申报对设限地区出口《目录》项下的设限纺织品时,须按《目录》的类别向海关出具相应的出口证书。企业在填写报关HS商品编码时,如《目录》的第9、10位为00时,则只报前8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设限纺织品与HS商品编码分类目录》有关术语解释
美国:
1、棉限内:
产品中棉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
或,棉+毛+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其中棉的重量≥毛的重量,且≥化纤的重量。
2、毛限内:
除上述1中所述属棉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17%。
3、化纤限内:
除上述1和2中所述属棉限内和毛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
或,化纤+棉+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
4、TOPS:
衬衫,通常覆盖全部上半身,也可不覆盖全部上半身,如直筒衫或吊带衫,但只指上半身穿着的服装。
5、游戏套装:
用于全身穿着。大部分游戏套装为上下连身装,但也有部分是两件套,两件套只能配套穿着,不能单独穿着,上下半身用扣子或其它方式连一起。
欧盟:
轻薄细针翻领衫:
“细针”指每10厘米检验单位厘米针数无论经纬均为12针或以上。
“轻薄翻领衫”指单面针织罗纹(1×1)或双罗纹翻领罩衫/套头衫。
加拿大:
1、男童装:
号码为8-18号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男装。
2、女童装:
号码为7-16号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女装。
3、其他儿童服装:
号码为2-6X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童装。婴儿装为身高不超过86公分或2周岁或以下的婴儿穿着的税号6111和6209项下的服装。

附件二:设限纺织品母类别、子类别对应关系表
输美国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317/326:斜纹缎纹布 326:其中棉贡缎
338/9:棉制针织衬衫 338/9-S:其中棉制带领针织衬衫
340:男棉制梭织衬衫 340-Z:其中男棉制梭织色织衬衫
341:女棉制梭织衬衫 341-Y:其中女棉制梭织色织衬衫
360:枕套靠垫 360-P:其中枕套
410:毛呢 410-A:其中粗纺毛呢
410-B:其中精纺毛呢
440:毛制梭织衬衫 440-M:其中男毛制梭织衬衫
651:人造纤维制睡衣 651-B:其中人造纤维制婴儿连脚睡衣
666:人造纤维制家私布 666-C:其中人造纤维制窗帘
224:起绒和栽绒布 224-V:其中天鹅绒
注:使用224-V或225类配额需同时搭配使用等量三组配额
输加拿大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5:裤子、工装裤和短裤 5A:其中裤子
7/8A:衬衫、T恤衫、卫生衫 7/8B:其中衬衫
36:涤棉布 36A:其中经处理的涤棉布
输欧盟、土耳其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2:梭织棉布 2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3:合成纤维(短棉或废纤)梭织织物 3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5:针织或钩针织衫 5A:其中动物细毛制的针织或钩针织

37:梭织人造纤维织物 37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200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