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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3:03:38  浏览:81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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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6月1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广播电视部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实验台、收讯台、监测台(站)、有线广播台(站)、微波站、光缆站、卫星地面站的下列设施:
  (一)节目接收、发送设施,包括接收机房、发送机房、天线、馈线、调配系统、塔桅(杆)、拉线、地网等及其附属设备。
  (二)节目制作、播出设施,包括制作室、播控室、播音室、演播室、录音(像)室、复制室、胶带库及其附属设备。
  (三)节目传送设施,包括架空或埋设的传音电缆线路,同轴电缆线路、光缆线路、有线广播线路、微波站、微波通路、卫星地面站、卫星接收通路、电视调频信号传输通路及其附属设备。
  (四)节目监测设施,包括监测台(站)及其附属设施。
  (五)广播电视专用车辆,包括转播车、采访车、录音(像)车、监测车及其专用设备。
  (六)其他设施,包括广播电视专用供电、供水、通讯设施以及道路、围墙(网)等。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公安、城建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予协助配合。


  第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台(站)的播音室、演播室、录音(像)室、胶带库和技术区。


  第五条 除《条例》规定的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制作室、播控室、播音室、演播室、录音(像)室外,设置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设施和噪声源;
  (二)攀登天线和塔桅(杆);
  (三)在天线、馈线周围(省级及其骨干转播台五百米、市级台四百米、县级台三百米)建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以及有腐蚀作用而未采取防止措施的设施;
  (四)在地网和拉线地锚的保护范围内,开沟挖坑、堆放金属物品以及倾倒垃圾和含有酸、碱、盐等成份的腐蚀性物品;
  (五)在发射天线地网保护范围内,卫星地面站天线保护范围内,传送线路的塔桅(杆)周围五米范围内,电杆周围及距离围墙(网)一米范围内,挖坑、采石以及容易造成塌方,危及上述设施安全或损害其工作效能的施工;
  (六)侵占或损坏广播电视台(站)专用道路和供水、消防设备;
  (七)在广播节目传送线路上搭挂收听工具、晾晒衣物,在供电专用线路上搭挂和附接其他线路。


  第六条 在建筑施工、农田作业、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过程中,对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损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广播电视部门。


  第七条 在天线场地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中,如有对广播电视塔桅(杆)造成危害的障碍物,城建等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八条 架设高压输电线、通讯线路等,与架空、埋设的广播电视线路平行、交越、靠近,对广播电视线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事先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应注意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确需广播电视设施搬迁的,必须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搬迁费由提出搬迁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对违反《条例》及本实施细则的单位或者个人,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损害设施较轻,尚未损害其工作效能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危及设施安全,损害其工作效能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三)严重危及设施安全,损害其工作效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中断,影响较大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四)危及设施安全或损害其工作效能,经多次劝阻、警告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收到赔偿和罚款后,应开具收据。赔款用于被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罚款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部门以外的广播电视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广播电视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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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对四种危险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决抵御四种危险。细细想来,这四种危险,我们其实时不时地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在失败挫折、矛盾困难面前,是不是会打不起精神,这就是精神懈怠危险隐患;面对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是不是会感觉力不从心,模棱两可,无从下手,这就是能力不足的危险;在办案过程中,深入群众问家长里短很少,不愿深入调查,坐堂问案较多,有些案件办得社会效果不理想,这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面对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社会生活,能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拒说情,拒吃请,拒送礼,坚守住公正廉洁底线,这就是消极腐败的危险。

如何才能抵御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这四种危险?笔者经分析思考,认为“四种危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对立面。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克服和抵御“四种危险”;要抵御“四种危险”,首先必须从培养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入手,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笔者认为,时刻保持锐意进取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主要精神表现,只有坚持锐意进取,才能克服和抵御四种危险。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面对法官的责任,党和人民的重托,就不敢有丝毫懈怠,不敢有精神滑坡,这样的法官骨子里有信念,血液里有精神,表情里有朝气。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锐意进取的人面对新事物、新问题总会积极主动的强化自身能力,提高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克服一个又一个能力不足的危险。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主动深入基层,紧紧依靠群众,积极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群众中汲取源源不断的解决问题的动力,力促案结事了,使纠纷的解决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锐意进取,就会有一个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牢记法官的使命,面对复杂局面沉着应战,不畏难不退缩,面对各种消极腐败的诱惑,不会迷失方向,懂得权从何来、权该何用,谨慎地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廉洁地办好每一件案件。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安丽佳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1991年12月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美两国政府于1989年签署了新的部分钢材产品贸易协定。协定有效期是1989年10月1日至1992年3月31日。中国政府承诺继续对输美部分钢材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实行限额和许可证管理,现将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使用由我部对外贸易管理司管理,具体发证工作,由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每批出运货物凭一张出口许可证(正本),作为我海关查验放行和美国海关进口报关的凭证。各有关公司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凭合同副本,信用证(复印件),根据限额分配的数量向我部办理出口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应与实际出运数量相符。一份出口许可证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货物(铁钉为A类,其他钢材为B类),但可包括同类别内几个不同的规格、单价的货物。各规格、单价和金额分别填写,要加计总数量和总金额。填写的计量单位为吨,金额应填至小数点的后3位。
三、出口许可证格式为一式4份,第一联(正本),中国海关查验并签署放行日期后由出口人取回,寄给美国进口商向美国海关报关提货;第二联(副本)发证机关留存;第三联(副本)中国海关存查;第四联(副本)银行办理结汇。
四、出口许可证编号为顺序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面二位数字代表日历年度,AA代表部发证机关,如89----AA----000001,后面6位数字代表许可证编号。
五、发证日期应尽量靠近货物出运日期;出口日期按美国习惯写法为月、日、年,月份用英文,日和年用阿拉伯数字。
六、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不装的,视情况换领出口许可证,或将额度由部收回另行分配。如出口许可证在流转过程中丢失或在办证过程中出现类别、数量、税则号差错,美国海关不予放行时,应由各有关公司向部外贸管理司报告,由贸管司通知驻美使馆商务处向美有关当局交涉放行或补发出口许可证。
七、对于无证闯关而被美国海关扣留者,我部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八、根据国家下达的钢材年度出口计划和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由我部统一管理,按有关公司的出口商品经营范围、所承担的出口计划和在上一协定期间完成配额的情况,参照价格水平,择优分配。
九、经贸部制定预分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有关总公司将本系统内使用不完的额度及时上交我部,以便另行分配使用。如有浪费,将视情况扣减下年度限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制裁。
十、有关总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限额的结转,提前使用和品类之间的转换,向部提出建议,由部综合平衡后通知美方。
十一、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不得自行签发对美出口钢材的许可证;任何公司均不得在未分得额度的情况下对美出口(转口)协定规定的钢材产品。
十二、涉及协定规定的产品,不得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名义,或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名义向美出口。
十三、各有关分公司应于每月初认真将上月每批货物出运的情况,填制“对美出口钢材产品月报表”(见附件二)报主管总公司。有关总公司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部。不及时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四、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应督促有关公司努力完成配额及上报月报表,尽量使有限的配额用足用好。

附件一:输美钢材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半成品钢材:
普通钢坯、不锈钢坯、合金钢坯、工具钢坯、碳素钢及合金钢平卷板产品。
普通钢板材、工具钢平板、热卷板钢带、卷板、冷卷板、黑板、冷卷带、硅钢板及钢带。
不锈钢平卷板产品:
平板、薄板、钢带。
镀(涂)平板产品:
镀锡板、镀铬板、镀锌板、其它涂料板。
棒钢、盘条:
钢筋、冷热轧炭素钢棒、不锈钢棒、合金钢棒、炭素钢盘条、不锈钢盘条、合金钢盘条。
角材、型材、轧材:
棒型材、结构钢、铰手架。
线及线材制品:
1、不锈钢丝、钢绞线、钢丝绳。
2、其它线材制品(包括含碳量少于0.25%的圆丝、扁丝、镀锌丝、高速钢丝、硅钢丝、其它合金钢丝、刺丝)。
3、网类:不锈钢编织网、其他钢编织网、涂塑网、镀锌网、焊网。
4、钉子:铁钉、图钉、U型钉、无环纹钉、环纹钉、镀锌或不镀锌、涂塑钉。
钢轨和钢轨产品:
管材:
钻井油气管、干线管、不锈钢管、其他管、标准管、结构管、机械管、压力管。
合金工具钢:
高速钢、工具钢、合金钢。

附件二:对美出口钢材出运情况月报表
上报单位: 一九八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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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合同号|品名|申请|出运|提单|提单号|船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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