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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47:08  浏览:87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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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5号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105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药物饲料添加剂属《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在本目录之列。
  二、凡生产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我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条例》施行前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及其批准文号的企业,必须在2000年3月1日前按《条例》的规定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处理。
  三、凡经营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从2000年3月1日起,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
  四、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标签制度”。
  五、生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六、生产新饲料添加剂和含有新饲料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在投产前,研制者或生产者必须按《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七、各省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省饲料监察所、国家及农业部饲料监测中心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Lists of Additives Permitted to use in Feeds

类别
饲 料 添 加 剂 名 称

饲料级氨基酸
7种
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DL-羟基蛋氨酸;DL-羟基蛋氨酸钙;N-羟甲基蛋氨酸;L-色氨酸;L-苏氨酸

饲料级维生素26种
β-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E乙酸酯;维生素K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维生素B1(盐酸硫胺);维生素B1(硝酸硫胺);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D-泛酸钙;DL-泛酸钙;叶酸;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C(L-抗坏血酸);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2-磷酸酯;D-生物素;氯化胆碱;L-肉碱盐酸盐;肌醇

饲料级矿物质、微量元素43种
硫酸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碳酸钙;氯化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乳酸钙;七水硫酸镁;一水硫酸镁;氧化镁;氯化镁;七水硫酸亚铁;一水硫酸亚铁;三水乳酸亚铁;六水柠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甘氨酸铁;蛋氨酸铁;五水硫酸铜;一水硫酸铜;蛋氨酸铜;七水硫酸锌;一水硫酸锌;无水硫酸锌;氧化锌;蛋氨酸锌;一水硫酸锰;氯化锰;碘化钾;碘酸钾;碘酸钙;六水氯化钴;一水氯化钴;亚硒酸钠;酵母铜;酵母铁;酵母锰;酵母硒

饲料级酶制剂12类
蛋白酶(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淀粉酶(地衣芽孢杆菌,黑曲霉);支链淀粉酶(嗜酸乳杆菌);果胶酶(黑曲霉);脂肪酶;纤维素酶(reesei木霉);麦芽糖酶(枯草芽孢杆菌);木聚糖酶(insolens腐质霉);β-聚葡糖酶(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甘露聚糖酶(缓慢芽孢杆菌);植酸酶(黑曲霉,米曲霉);葡萄糖氧化酶(青霉)

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12种
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粪链球菌;屎链球菌;乳酸片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纳豆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链球菌;啤酒酵母菌;产朊假丝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

饲料级非蛋白氮9种
尿素;硫酸铵;液氨;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缩二脲;异丁叉二脲;磷酸脲;羟甲基脲


抗氧剂4种
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没食子酸丙酯

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25种
甲酸;甲酸钙;甲酸铵;乙酸;双乙酸钠;丙酸;丙酸钙;丙酸钠;丙酸铵;丁酸;乳酸;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富马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磷酸;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氯化钾;氢氧化铵

着色剂6种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辣椒红;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虾青素;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叶黄素(万寿菊花提取物)

调味剂、香料6种(类)
糖精钠;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血根碱;
食品用香料均可作饲料添加剂

粘结剂、抗结块剂和稳定剂13种(类)
α-淀粉;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丙二醇;二氧化硅;硅酸钙;三氧化二铝;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醇酐脂肪酸酯;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钙;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丙烯酸树脂Ⅱ

其它10种
糖萜素;甘露低聚糖;肠膜蛋白素;果寡糖;乙酰氧肟酸;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YUCCA);大蒜素;甜菜碱;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葡萄糖山梨醇


 总计:173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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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14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七日


邮电部门引进项目合同预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邮电部


邮电部门引进项目合同预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1995年8月29日,邮电部

为加强邮电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把好邮电部门引进项目对外合同质量关,维护国家通信网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邮电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合同预案审查的范围
邮电部门引进项目对外合同,不论限额上下,资金来源,供方国别,引进和偿付方式,项目归属(邮电部或地方),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合同预案审查的范围之内。
一、以增强邮电通信生产能力为目的的进口成套通信设备(包括以内贸合同形式签约的进口设备)的合同;
二、以提供工厂专有技术或生产线成套设备,达到生产通信设备目的的合同;
三、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的合同,以及技术咨询、合作和以服务为目的与外国企业进行项目技术合作服务的合同;
第二条 合同预案审查工作由邮电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进行。
一、由邮电部进行合同预案审查的项目合同包括:
1.邮电部部管引进项目;
2.部尚未明确选型的省际、省内干线长途电信传输设备和C3及以上长途交换设备引进项目;
3.部尚未明确选型的涉及到全网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的新设备制式项目。
二、除由邮电部进行合同预案审查的项目合同外,其余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进行审查。
第三条 审查合同预案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审查内容为:
一、合同预案的内容、规模与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相符。
二、设备制式、主机机型和主要设备清单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四、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对等、合理;
五、合同内有关参加联络业务会议、设计方案会审、技术培训、技术考察、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监造等涉及出国事项是否必要。
第四条 合同预案审查程序
一、各项目单位在与外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后应及时填写《引进合同预案报审表》连同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按第二条合同预案审查归属分工,分别报送邮电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的合同预案审查机构。涉及由邮电部审查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查机构报邮电部。
二、邮电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合同预案审查机构应在接到全部报送文件之后(除本规定第二条一、2和3项外),一周内给予答复,签发《引进合同预案审批表》给项目引进单位。
三、合同预案审查批准后,项目引进单位方可通知外贸公司对外签约。对审查预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引进单位应会同外贸公司认真研究,修正有关合同条款。若在谈判中出现新的分歧,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或部进口预审机构汇报并协商解决方案。
四、如邮电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合同预案审查机构自收到全部报送文件起逾两周未给答复,应视合同预案已通过,引进单位可自行会同外贸公司对外签约。
五、凡经邮电部进行合同预案审查的引进项目合同,在正式签约后应将合同文本及主要设备表报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进行合同预案审查的引进项目合同,在正式签约后,由各合同预案审查机构将《引进合同预案审批表》及《引进合同预案报审表》报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预案审查机构的设置
一、邮电部合同预审机构设置在邮电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审机构设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相应部门内,各管理局要选配具有经贸法律、外语、技术等方面知识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邮电部合同预案审查机构印章为邮电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局印章为:××××邮电管理局合同预审办公室。印章由各管理局刻印。
第六条 合同预案审查办法的执行责任
各级邮电部门的引进项目合同都必须按本规定进行合同预案审查,由于报送不及时致使引进项目延期的责任由引进单位自负。对违反规定擅自对外签约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行政责任。邮电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将通知有关合同批准机关使合同暂停生效。
第七条 本规定由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解释,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