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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3:08:19  浏览:84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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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4〕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4〕13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4〕14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内部岗位或科室,加强和改进经济核算工作,科学制定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我部将于2005年组织检查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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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物价局 等


关于发布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1990年3月29日,国家技监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加强棉花监督检查工作,整顿棉花流通秩序,防止乱收费用,根据原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标发〔1988〕099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
一、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品级、长度、水分、杂质所进行的监督检验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
二、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收取的棉花监督检验费,主要用于支付棉花监督检验成本或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棉花监督检验费收入的管理,坚持合理收费和正确使用资金。
三、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根据纤维检验机构的经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不超过棉价的千分之一点五。如检验项目不全,每缺少一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十。高于规定标准的应立即降下来。
四、棉花监督检验的费用由用棉单位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摊入原料成本。
五、执行产地皮棉监督检验的费用由棉花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凭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签发的棉花监督检验证书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向用棉单位收取,在棉花销售后二十日内交纳。
六、上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下级机构监督检验结果的抽查监督和销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代产地机构进行的质量跟踪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当在千分之一点五的收费标准额度内分摊,不得另行收费。具体分配办法,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制订。
七、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质量签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收费标准亦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禁止从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关于禁止从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根据国际兽疫局通报,近期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暴发牛和羊口蹄疫,病毒毒型均为O型。为防止这些国家的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输入偶蹄动物( 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的偶蹄动物 ( 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的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摩洛哥和突尼斯两国输入偶蹄动物(包括偶蹄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99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