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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21:43  浏览:95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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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行业[2001]1125号

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直管
协会:
  为指导我国“十五”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是进入新世纪后第一个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覆盖整个工业领域的中
长期规划,是已发布的机械、汽车、冶金、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医药、煤
炭、建材、轻工、纺织、电力、黄金等14个行业“十五”规划总的纲领。制定和
发布《规划纲要》是国家经贸委转变工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加强指导工业长
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今后发展奠定
了坚定基础。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我国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工业战线的重要
任务。
  《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在研究分析未来五年国际国
内市场需求结构变动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的
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十五”期间产业结构升级、所有制结构改
善、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等奋斗目标。为有
效指导我国“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突出了以下战略要点:(1)推
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改组。(2)突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
步,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3
)明确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和发展方向。(4)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工业
结构调整升级中的促进作用。(5)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
协调发展。(6)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
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现将《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
 
“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一年十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业结构现状
    (二)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结构调整重点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二)产业结构调整
    (三)企业结构调整
    (四)地区结构调整
    (五)推进信息化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二)整顿、规范和培育市场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确保结构调整必要的投入
    (五)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建立技术创新体系
    (七)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
    (九)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优化劳动力结构
    (十)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
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
激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随着国
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工业
已经进入到必须通过结构调整促进发展的新阶段。
  本纲要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提出“十五”期间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指
导思想、主要目标、调整重点和重大措施,以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方向,是加快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业结构现状
  “九五”期间,我国成功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
速度,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2000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4%;工业
制成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的90%;工业企业上缴税金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
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九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
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能源、原材料的“瓶颈”制约基本缓解。二是产品
和技术结构逐步优化。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掌握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出口商
品结构明显优化,机电产品成为第一大出口商品;纺织、煤炭、冶金等行业淘汰
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取得成效。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的70%;股份制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由1995年的5%上升到2000年的21%;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的23%。
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基本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
业摆脱了困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结构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
配置效率低;技术创新能力弱,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发育不
足,装备制造业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生产集中度不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的优势
尚未形成;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资源、环境对
工业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形势。这些问题是在经济体制由
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各种矛盾
的集中反映。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
充分发挥,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动力不足,
政府调整结构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完善,生产要素的流动还面临着较大的体制性障
碍,社会保障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工业结构调整既有历史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结构调
整任务十分艰巨。
  “十五”期间社会总需求总体上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GDP预期年均增长7%
左右。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将进一步下降,人民生活将从小康进入到更加富裕
的阶段。农村消费中商品化消费比重提高,耐用消费品消费将加速增长。城镇居
民的住房、医疗保健、娱乐、旅游、轿车、信息化产品和服务需求将呈快速增长
趋势。与此相适应,电子信息、医药、建材、汽车等制造业以及关联产业将获得
更大的发展空间。“十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
设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工
程建设,将有利于拉动投资类产品的增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带动我国传
统优势出口产品的增长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但应该看到,“十五”期
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将存在,农村购买力难以快速提高,东中西部地区发展
差距还难以消除;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商
品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市场需求约束可能进一步强化。
  “十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
善。企业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
域的投资主体地位;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
步完善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利率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货币市场
和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直接融资的比重进一步扩大,企业资金来源更趋多元化;
外贸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统一市场形成,涉外经济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步伐加快;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
序的市场体系。
  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各国经济相互融合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成为经济
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以知识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经济迅猛发展,技术创新
能力成为企业和国家取得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世界经济经历着新一轮结构调
整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产业加速向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并将劳动
密集型和部分资金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体系,进一步发挥制造业的比较优势。高技术产业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一
方面,近年来若干重大突破性技术的出现,为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跨
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
更强的综合优势,要求我国工业在扩大开放、加速引进的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
力,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我国
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此同时,国内相关产业将遇到
更为激烈的竞争,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竞争力较
弱的行业将造成一定冲击;开放服务领域,外资企业将在更大范围内进入我国的
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市场,在我国建立独资或控股的分销体系,对我国工
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将产生直接影响。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
理水平的任务更加紧迫,企业也必须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
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从
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
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
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我
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构调整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处理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科技开发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增强企
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引导和推进结构调整,为各类
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市场配置资源出现失效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
害。
  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系。把传统产业的优化升
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
一步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
术产业,逐步形成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处理好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的关系。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存量资产流动和重
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增量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存量结构优
化的作用。正确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和重复建设。
  处理好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资源
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鼓励东部地区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把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
用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
展基础之上。
  (二)主要目标
  工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
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9%左右。
  产业结构升级。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石化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在
工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西部能源开发取得明显进展;
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5%。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
产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比重提高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所有制结构改善。逐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强重点,
国有资本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支持、鼓励、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
同发展。
  组织结构优化。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
力强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
新”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
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较为完善
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体系;增强大型企
业超前研究开发和技术贮备能力,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提
高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比重和在申报专利中的比重;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十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4.5%,
工业取水量年增长控制在1.2%以内;2005年,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
油500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
少10%;重要矿产资源对工业发展的制约得到缓解。
  三、结构调整重点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解决工业领域中国有资本
战线过长、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
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1.在国防军事工业的核心领域,国有资本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对必须
保留的国有独资军工企业,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加大重组力度,转换机制,
提高效率。其他军工企业向军民品兼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改组为国有控股和参股
企业。
  2.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目前国有资本还要占
据支配地位。对电网、供热、自来水、煤气等行业以及木材采运、陆上油气、贵
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等领域,国有资本对重点企业实行控股,同时,吸引非国
有资本进入,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对食盐、烟草生产及批发业继续实行国家专营。

  3.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
力的领域,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国有资本要继续占据支配地位,同时鼓励多种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4.在高技术的关键和核心领域,国有资本要发挥带动作用。对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体现国家竞争实力的战略性领域,国有
资本要发挥带动、引导和促进作用。在这些领域,国家一般不再采取投资办厂的
进入方式,重点在项目资本金筹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
这些产业发展,并以此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和国际资本。
  5.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要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整体
素质。冶金、煤炭、森工等传统产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应采取主辅业分离、减
员增效、减轻债务负担等有力措施,增强主业竞争力,吸引社会投资,实现产权
多元化。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将国有独资企业改组
为股份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
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步伐。鼓励非国有
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
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通过逐步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国有资本的优
化配置。国家控股的金融性资产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按照效益原则在竞争性领域
进行投资,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必须以资本
保全和增值为目标,通过规范的产权市场来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二)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企业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专
业化协作水平,增强企业快速反应能力。紧紧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
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
注重发挥整体优势,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的改组、改造必须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为目标,为下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
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鼓励上、中、下游产业通
过资产重组等形式构建新型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加强地质勘探工作,
搞好矿山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和能源工业的持续发展
提供保障。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
术的联合开发,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依法对产品
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予以关闭;对资源
枯竭的矿山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关闭或转产;对产品没有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
望的企业实施破产;继续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落
后的生产能力。
  1.装备工业
  加快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且对工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
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的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重点工程项目,围绕用户的工艺技术
要求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提高重大装备的性能、质量,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
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要求。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所需的水稻、玉米、棉花生产机械化系列设备;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干燥、储运和保鲜设备;生态建设、畜牧、水产养殖及
草原建设系列成套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园林机械等设备,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
发展对农业装备的需求。
  重点发展普及型数控机床,大力提高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的性能和质量,
加速发展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仪器仪表,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集
成技术和应用软件,提高为用户提供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的能力,
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环保的内燃机等动力设备和高性能、高可靠性机械基础件,
满足各种先进机械产品的配套要求。
  重点发展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法规的经济型轿车,提高轿车、柴油车
在汽车总产量中的比重,扩大摩托车和各种汽车的出口。发展适应高速公路要求
的重型专用车及专用底盘,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要汽车。发展有一定比较优势的
关键总成、系统零部件以及高新技术零部件产品。推进清洁能源汽车的研究和开
发。强化销售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化的营销网络。
  加快造船模式转换,缩短造船周期,继续扩大出口。重点发展超大型油轮、
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型集装箱船、高速客轮、新一代化学品船和新型钻井平台、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加快常规船型的优化升级和系列化、标准化工作,重点突破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等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
  2.原材料工业
  坚持炼油--化工一体化发展原则,进一步向大型化、基地化方向发展。改造
和建设适应进口含硫油的千万吨级炼油基地。大力发展乙烯,加快合成树脂、合
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和主要基本有机原料生产。提高油品质量和柴汽比,满足
市场对清洁燃料的需求。调整化肥、农药产品结构,提高高浓度化肥和复合肥的
比例,重点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品种农药、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加
强中药资源保护,规范道地药材的种植,促进中药药材生产产业化。提高原料药
优势品种的生产技术和集中度,巩固和建立原料药和中间体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
提高关键中间体的国际竞争力。发展缓释、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提高我国的
药物制剂水平。
  增加冷轧薄板、不锈钢薄板、镀锌板、冷轧硅钢片、优质合金钢等关键钢材
品种,以及超高功率电极、特种铁合金、洁净钢生产用优质耐火材料。普通建筑
钢材以Ш级热轧带肋螺纹钢筋为标志实现升级换代。推广干熄焦、铁水预处理、
炉外精炼等技术。加快发展氧化铝和高性能高精度铜铝加工材。采用高效综合采
矿、溶浸采矿等先进技术,推动有色金属矿山原料生产发展。加快大型预焙阳极
铝电解槽成套技术与装备及选矿拜尔法、选矿烧结法新工艺生产氧化铝的研究和
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施行铝电联产、联营。建设30万吨级高精度铝板带热
连轧机组。加强地质工作,增加黄金地质储量。加大难处理金矿采、选、冶技术
和无毒提金技术科研开发力度,大力开发西部黄金资源。
  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熟料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线,大力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现到2003年6月底在170个大中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
目标,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发展标
准化、系列化、工厂化的建筑产品。全面提高“洛阳浮法”玻璃生产技术水平。
发展精细提纯、超细粉末、表面改性技术,开发非金属矿物深加工产品。发展电
子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加快无机非金属材料的产业化进程。
  3.能源工业
  加快改造一批大型煤矿,实现集中、高效、安全生产。对依法开办的小煤矿
实施联合改造。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发
展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参与国际竞争起关键作用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以煤为
基础,依托矿区其它资源,延伸煤炭产业链,大力发展坑口电站。发展洁净煤技
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煤炭液化、地下气化、煤层气开发与利用
等示范项目。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建设。
  加强国内石油勘探,增加后备储量,实现东部稳产、西部和海域有较大发展,
保持原油产量稳定增长;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加快“西气东输”等天然气基础
设施建设,开发市场,引导消费,实现天然气工业快速发展;拓展海外油气勘探
开发,在进口石油中提高海外自产油份额;加快建设国家战略储备体系,保障国
家石油供给安全。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
制。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强跨大区联网工程的建设,推进全国联网。开发西部
水电资源和发展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发展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技术,实施“西电
东送”。进一步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压缩小火电,推进循环流化床、洁净煤燃烧、
干排渣、空冷机组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动燃煤电厂建设脱硫工程。适度发展核电。

  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和地热利用,提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
  4.轻纺工业
  适应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采用生物技术
和工程化食品技术,提高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抓好糖业结构调整,
促进食品向方便、安全、卫生、营养和保健方向发展。
  研究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家电产品,发展新型高效节能、低噪音、
环保家电系列产品和关键专用配套件,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生产集中度。从调整
原料结构入手,扩大废纸利用,走以木浆为主要原料、林纸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发展高档新闻纸、书写印刷纸、商品包装装潢用纸和纸板、特种纸等,推进重点
造纸企业提高经济规模。大力发展和培育塑料、日化、室内装饰、包装装潢印刷、
文体用品等市场潜力较大、产品附加值较高的行业。
  从上、下游关联度高的纤维、纺纱、织造、染整、设计技术着手,提高面料、
服装的开发、设计和制造水平,开发各类高档面料及服装,培育名牌,扩大出口。
建设若干个具有竞争力的化纤生产基地,开发新型纤维材料,提高差别化率。大
力开拓产业用和装饰用纺织品市场。
  5.高新技术产业
  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核
心技术领域,以及国际上尚未产业化而我国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领域,主要是基
因组研究、生物芯片、克隆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纳米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空
间技术、现代中药等领域,要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对于技术已高度市场化
的领域,要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国内市场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
研究开发基地,不断提高投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
地位。在技术创新活跃、投资规模较小的领域,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机
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创新动力强的特点,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型
中小企业群体。
  重点支持软件、数字化技术、新材料、光纤复合材料、中医药、生物工程、
先进制造技术、环保技术以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在一些
重点行业突破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带动力强的关键技术。建设新一代
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深亚微米(0.25微米以上)集成电路、数字高清晰度电视(
HDTV)系统、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速铁路工程、新型涡扇喷气支线飞机、
生物技术产业工程、煤液化制油工程、洁净煤技术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设
计制造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并已基本成熟的综合成
套技术,通过产业化示范,迅速推广应用,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占领市场。
  (三)企业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联合重组,发展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所
有制结构。
  1.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
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和产
业升级的主导力量。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提高研究开
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中比重,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组织框架、管理规范、人才配置、
研究开发、资本运作、信息披露、企业规章等都应参照国际惯例,适应国际化经
营的需要。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
少行政干预,使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打破地区、行业壁垒,落实国有资
产的授权经营、分离辅助和办社会职能以及优先支持到海外上市等方面的政策,
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
  2.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
社会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与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受保企业和担保机构
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中央再担保机构和全国担保业协会;引导、推动市场化
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加快培育
和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
人才培训等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重点扶持和有序竞争,发展一批产品开发能力
强、现代化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协作企业。
  3.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
  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原则,继续引导外商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
的领域,优化外资结构,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和引
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
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信贷、税收、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进出口等方
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良好的竞争
环境。
  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探索各
种有效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引导有条件的集体企业
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和促进
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地区结构调整
  地区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比较优势原则,突出地区优势特色,防止结
构趋同,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经济
发展与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必须把环境和生态
效益放在突出位置;适度倾斜原则,根据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情况和
国家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扶持。
  1.发展西部特色工业和优势产业
  西部地区要在重型机械、大型电力设备、数控机床、收获机械、摩托车、汽
车、仪器仪表,钒钛、重轨、无缝钢管、模具钢、钎钢等特殊钢,稀土、铝材、
石油化工等重化工制造领域发挥现有优势,通过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发展
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工技术的和平利用。依托重庆、西安、成都、兰州、贵阳
等中心城市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建设西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技
术产业基地。
  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快水电、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磷矿等优
势资源合理开发,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一批大型水电站和坑口电站;逐
步形成陕西重化工、青海柴达木盐湖钾肥,云南、贵州磷化工,云南铅锌,甘肃
镍,贵州和广西铝,攀西钒钛等产品的生产、开发与加工利用基地;建设石油化
工、天然气及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天然气输配设施。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
展特色经济,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发展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发展绿色食
品、烟叶、棉花、麻、丝、羊毛、羊绒、中药材和生物制剂等农牧产品深加工基
地。禁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落后的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西部开发和建设。促进西部边
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技术与贸易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格局。进一步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降低国有经济比重。
  2.中部地区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发挥连
接西部的地域优势,参与西部大开发。吸引东部的资金、技术和转移出来的产业,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带。中
部地区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化工、汽车和机车制造等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
位,要依据现有基础,加快产业升级。开发石油、天然气和水能资源,发展洁净
煤产业,配合“西电东送”和“西气东输”,发挥能源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区
域内中心城市的科技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的农牧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和出口基
地。
  3.东部地区结构调整
  东部地区要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
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发展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区域内中心城市根据发展定位,发展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加工工业区和高新技术开
发区,使之成为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主要载
体。大力发展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水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等新兴产业,
推进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建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基地。东部地区
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和参与西部开发,更好地发挥
对中西部的辐射带动作用。
  4.老工业基地和单一资源型城市结构调整
  老工业基地是国家投资建设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传统工业密集地区,是
全国工业和经济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工业基础雄厚、人才聚集的优势。要
加大冶金、石化、机械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力度,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要
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基础的优势,突出重点,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带动相关材料、
零部件及科研开发、工艺设计的发展。逐步培育形成用高新技术武装起来的、有
发展后劲的新型产业基地。部分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向区域性经济中心的方向发
展。发展新型建材、新型化工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
  以煤炭、石油等为主导的功能单一的工矿型城市,要依据自身条件,调整城
市经济发展定位,健全城市功能,发展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
枯竭的矿山,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和接替产业。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支持发
展延长产业链的深加工项目和向其他产业转移的项目。探索新的办矿模式。
  (五)推进信息化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企业管
理和政府事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推动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通过促进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广泛应用,
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附加值。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
产业研究开发和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工艺技术的变革。重点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编程计划(CAPP)及现代集
成制造系统(CIMS)。组织共性信息技术的集中攻关,推广成熟软件,降低企业
信息化的成本。
  在基础原材料行业推广运用先进的控制技术(APC)、故障安全控制系统(FSC
)、集散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逐步实现生产全过程的
自动控制。装备工业大力发展应用数控技术,开发CAD/CAPP/CAM/CAE(计算机辅
助工程)一体化技术,发展产品数据管理技术(PDM),提高制造标准化、开放
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与制造技术资源,加快装备制造业对市
场的反应速度。在一般加工业中重点推广CAD/CAM、计算机辅助检测(CAT)、柔
性制造系统(FMS)、CIMS以及数控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2.加速企业管理信息化
  大中型企业要加快研究制定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做好人
才、资金、技术准备。推进以国家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管理信
息化,示范和带动全国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到全球制造、
全球采购的全球信息化阶段。鼓励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
)、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
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制度的创新,确保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加快研究开发规范的
财务管理软件,推进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加快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与政府信息网络的连
接,实现主要通过网上信息交换、信息发布和信息服务,行政事务逐步过渡到通
过信息网络进行规范化运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推进“企业上网”工
程,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和城市物流配送
体系,加速条形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加重点商务交易平台的投入,推动电子商
务的发展。完善企业对企业(BtoB)和企业对顾客(BtoC)电子商务模式,
探索网上交易市场、企业对设备(BtoD)等新的商业模式。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的方针。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
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建立节水型工业
  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缺水
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取水项目。淘汰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加
快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组
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扩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建立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节水。制定和实施各行业取水量标准,强
化工业节水管理,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
业的节水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
  2.推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
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发展节约和替代石油、洁净煤、节电、多联供、
余热余压回收、“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以及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等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加快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
造。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制定完善重点用能产品能源
效率标准,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继续开展节能产品认证。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切实转变工业污染防治观念,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生产全过程控制
转变,通过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进生产工艺、
技术和装备,实施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以及改善运行管理等,减少污染物排
放。加快清洁生产立法,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重点行
业清洁生产指南》。在总结10个试点城市和5个重点行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
面推行清洁生产。
  4.发展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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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0]3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经商有关部门,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28.53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11.6%,其中铁路2.3亿人次,增长12.5%;道路25.56亿人次,增长11.6%;水运3500万人次,增长6%;民航3220万人次,增长10.8%。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新春佳节全家团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2011年春运的各项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承担领导机构办公室工作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时协调处理春运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各地人民政府要予以保证。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春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需要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地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一是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互相支持,加强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二是地方和运输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畅通渠道,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做好旅客接转疏运工作。三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时采取统一的道路管制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

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团组织和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做好2011年的春运工作。

三、完善应急预案,降低突发事件影响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反应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春运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特别是苗头性事件要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一旦发生运力大幅下降、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要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运输秩序。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储备一定的应急运力和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以备急需。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运输部门要及时了解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四、科学调配运力,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旅客运量和流向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适时加开车、船、飞机,保证运输紧张地区的运力供给,有条件的地区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专车,尽力满足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做好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新投入使用的枢纽要提前加增公交线路,方便旅客换乘。各地春运领导机构要协调油品供应企业提前落实油品资源,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各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要提前掌握春运期间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好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五、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春运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输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要做好桥梁、道口、隧道、渡口的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教育、防范和处罚等措施,努力减少超速、疲劳驾驶、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点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要继续加强安全宣传和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创造条件,延长服务时间,提供新型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对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学生等旅客要组织团体订票和上门送票服务。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运输企业要提高运输正点率,对延误的车船、航班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

各地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的引导,配合运输部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春运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对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科发〔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组织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纳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范围的函》(财教函〔2013〕4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7月4日


  

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要求,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科研专项(下称“专项”)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国家规划纲要》)、《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下称《测绘规划纲要》)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紧密围绕“构建智慧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壮大地信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战略,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 专项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应用。专项主要针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系统性、结构性科技需求,围绕行业特点和科技创新的急需遴选项目,明确研究方向和技术支撑点,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有效衔接。专项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顶层设计,系统工程。要做好专项项目的顶层设计,遵循产、学、研、用一体化原则,持续支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有效整合和广泛共享。


  (三)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专项管理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注重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项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管理,建立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议、评审、立项、实施和监督、验收、成果推广与后评估等环节。


  第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测财发〔2013〕22号)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称“测绘地信局”)是专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业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


  (二)制定专项项目管理相关办法;


  (三)负责管理咨询委员会(下称“咨询委”)、监督评估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四)审定项目建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


  (六)下达年度项目批复;


  (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开展协作攻关;


  (八)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业务问题;


  (九)组织项目业务验收,开展成果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项目绩效考评和后评估。


  第七条 咨询委由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11人,其中测绘地信局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应占40%以上。咨询委主任由测绘地信局领导担任。咨询委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对专项的项目设置提出咨询建议;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提出咨询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八条 监督评估专家组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主要职责是参与项目论证、评审、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九条 咨询委和监督评估专家组的成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


  (二)实施项目任务,组织协作单位开展相关科技活动;


  (三)接受并配合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


  (四)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和项目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五)宣传推广项目成果;


  (六)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三章 项目建议

  第十一条 测绘地信局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的急需,开展备选项目征集工作,并组织行业内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提请咨询委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确定年度项目建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要求完成报送。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参见附件1)的要求是:


  (一)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测绘地理信息专项等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避免重复交叉。


  第十三条 测绘地信局根据科技部反馈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并列入项目库,选定年度专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评审和立项
 

  第十四条 由测绘地信局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咨询委建议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如下:


  (一)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二)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优先支持国家和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依托单位;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拥有相关领域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丰富的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不超过70岁,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诚信记录良好,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测绘地信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团队以及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


  (二)专项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最多可另参加1项。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二)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三)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十八条 测绘地信局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的遴选、回避、问责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


  (三)在两年内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合作;


  (四)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


  (五)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第十九条 测绘地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按程序将其中未涉密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期满后,测绘地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及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测绘地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下达年度项目批复,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二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测绘地信局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国家利益的项目做好保密工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保密协议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测绘地信局下达的项目批复及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接受咨询委评议。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每半年按要求向测绘地信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负责人变更、项目计划调整的审批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书面报告测绘地信局,审批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需求、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负责人调动、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变更,项目研发技术骨干发生调动、变更等,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对已开展工作、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向测绘地信局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测绘地信局建立信用管理和问责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和监督专家等在专项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加国家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参与专项的资格,停止其所在单位申报专项项目资格1年,并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信用不良的评审或监督专家,一经查出,立即解聘并进行公示,停止其担任专项专家资格5年。


  第三十条 项目实行公示制度。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成果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根据项目评议和绩效考评相关结果,测绘地信局可酌情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核减经费额度、终止部分任务、终止项目等措施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间及完成后,测绘地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业务验收。


  第三十三条 实行公开制度。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项目进展及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测绘地信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因故不能按规定执行期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验收;未获批准的项目仍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在规定的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既未提出验收申请又未申请延期验收的,对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项目业务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业务验收申请表、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自评估报告、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成果应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原渠道归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测绘地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今后3年内申请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项目成果推广与后评估

  


  第三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半年内按要求编报成果推广材料,并将项目成果录入成果数据库,由测绘地信局发布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推荐与共享平台,以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


  第四十条 测绘地信局负责跟踪项目成果使用与升级研发情况。探索建立项目后评估机制。在项目验收一年或更长时间后,由测绘地信局组织对成果应用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成果转化、转让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测绘地信局在后续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或经成果认定后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


  

第八章 项目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项项目取得的成果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专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项目形成的专利权归属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论文及专著须标注“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字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或约定的方式执行。


  第四十三条 专项鼓励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于合作研究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代表国家负责管理和使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测绘地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